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9月8日,2023中国仲裁周苏州专场暨阳澄南岸法治论坛活动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9月3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老仲裁员之家共同主办,北京市...
光明日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21日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涉及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体育仲裁等...
今年6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即将迎来颁布一周年。回首一年来,我国体育仲裁与体育商事仲裁事...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叶玉强)2023年4月20日,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工作会议(以下简称“惠州会...
仲裁费由申请人预交。申请人应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转账、电汇均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这就是说除了开庭审理外,还有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方式,即习惯上所称的书面审理。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与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而调解不是终局的,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国际上通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