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老仲裁员之家共同主办,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23)”在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AI技术发展对仲裁的影响”,旨在对AI技术发展,AI技术发展对司法及仲裁程序、仲裁审理、仲裁裁决的影响,AI时代仲裁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有关领导,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经贸法律研究所等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法学界专家、学者,中国国航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中国节能集团、中国信科集团、中国恒天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IBM(中国)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东方集团公司等31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等7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60多位嘉宾参加了本届论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代表主办方致辞,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老仲裁员之家秘书长王耀国,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云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分别主持了论坛。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老仲裁员之家秘书长王耀国主持开幕式,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引发新一轮人工智能革命,它改变了信息和知识的生产方式,重塑了人类与技术的交互模式,并开启了我们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无穷想象。可以预见,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对司法、仲裁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对仲裁的影响更大。仲裁的优势在于专家裁案,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具有大数据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法律机器人会不断优于专家,专家裁案的优势将被削弱、最终专家裁案的优势会被取代。如法律机器人参与仲裁机构的仲裁咨询、仲裁立案、仲裁程序推进、参与仲裁庭审记录和笔录等;法律机器人作为当事人或代理人助理参与仲裁庭审、证据质证、发表意见等;具有大数据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法律机器人可以制作裁决书,法律机器人制作的裁决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提交仲裁庭、仲裁庭是否可以接收、仲裁庭是否可以主动请求法律机器人制作裁决书作为参考等等,将会不断地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庭、仲裁立法产生重大影响,并不断地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在技术进步和充满竞争的年代里,取代仲裁机构、仲裁庭的不是AI,而是会使用AI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我们应有紧迫感,不进则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在致辞时指出:人工智能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仲裁中得到了应用,正在一点一滴地改变着传统仲裁的样貌。在贸仲,网上立案、视频庭审、电子送达以及电子速录、签名等都已经得到全面应用。
数据显示,2020年贸仲的网上立案数量为819件,到2022年,网上立案已经达到1340件,占全年立案量的近三分之一。2020年网上开庭338场,2022年在线开庭达到1906场,占所有开庭数量的二分之一。在贸仲涉外案件中,越来越多仲裁参与人跨地域、跨时区、跨洲际地同步参与到在线庭审中。近期,贸仲电子文件提交和交换平台在经过一段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测试之后,即将全面推开。未来当事人提交材料后,仲裁员、秘书和对方当事人都能马上的同步收到。
解常晴介绍,贸仲将推出第10版仲裁规则,明年1月1日生效。新规则对仲裁文件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仲裁庭有权决定网上视频开庭、仲裁员电子签名的效力、裁决书的电子文本等内容,作了增补规定,以响应科技赋能的理念,适应科技仲裁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要认识到,AI技术在国际仲裁中的应用仍然处在不断完善和升级的过程中,其巨大价值尚未完全展现出来。从已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来看,技术盲区尚未完善,也潜藏着可能牺牲个案正义的法律风险,同样值得法律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讨论。
“总之,人工智能可以优化仲裁程序,提升仲裁的效率和质量,节约仲裁成本,也正在推动国际仲裁向智慧仲裁新阶段的全面迈进,我们也期待着AI技术在仲裁应用中不断的升级完善。”解常晴说。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陈奇伟发言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从标题就可以看出两个关键词:一个是规范,一个是加强。规范主要是考虑到人工智能发展的实际情况。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办案过程中的应用,包括电子卷宗、庭审语音识别、类案智能推送、纠错等,给法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人工智能会不会代替法官、数据算法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偏见等担忧。
因此,意见在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理念下,提出了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应该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安全合法,辅助审判,公平公正,透明可信,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主要的目的是确保科技要向善,同时明确用户自主决策权,也就是说当事人也好、法官也好,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在透明可信原则中也明确了司法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投入应用的时候,应当以便于理解的方式说明和标识相应的功能、性能和局限,确保应用功能和结果是可追诉、可信赖的。与此同时,意见结合最高法院的前期经验,围绕着全流程辅助办案、辅助事务性工作及辅助司法管理、服务多元减政和社会治理等方面,明确了司法人工智能的系列应用场景。从系统建设、顶层设计方面也提出了要求。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曦发言时指出:生成式AI在司法领域大有可为:一是以生成文本的方式展示证据,通过证据的分析整合形成特定文本,帮助司法人员理解;二是生成图形,模仿创作风格,比如不仅可以用AI来生成某种展示证据,还可以制作各种图表、地图、关系图、流程图等。此外还有可能以音频、视频的方式展示证据。在诉讼文书制作方面,AI不仅可以生成裁判文书,还可以生成更多的诉讼文书。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应用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信息真实性方面的缺陷、裁判方式方面的挑战和数据安全方面的风险等。在此情况下,应当从防范虚假信息、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裁判、保护数据安全等多个层面着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规制,实现其在司法中的合理运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发言时指出:此前,多部门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立法目的到具体条款表述,都显示要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但同时也要规范。规范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是数据和个人信息要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信息保护法的要求;第二个是人工智能本身要不断的提高数据质量;第三个是要安全评估,从政府视角、监管视角来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为行业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为我国生成式AI产业发展形成政策支撑。
IBM(中国)公司研发中心Data and AI 高级研发经理徐孝天发言表示:IBM有一款法律相关的机器人产品,首要功能是搜索,不管是文档还是数据库的处理能力,效率都会高很多。第二是法务语言的理解,在生成式语言大模型时代,人工智能本身就可以抓取网上的信息,加上再给他专业数据,当模型放在服务器之后,它对于专业名词的理解会更精准。第三是可以做预测,这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功能。第四个是建模型,机器人可以自我学习,持续提升准确性。做任何模型,都需要大量调整输出,还要有反馈,这样一步一步让人工智能的模型更加准确。
IBM(中国)公司法务卓雨浓在发言中指出:目前,AI在企业法务领域有两个应用场景是可以实现的。第一个是合规,合规包括网安、数据、个保、进出口、制裁、反垄断等各种内容,很多法务人员目前的做法是查找每天更新的信息,做检索的过程是非常消耗时间的。而AI可以起到协助的作用,它可以快速读取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能够帮助做分析、整合、整理,达到想要的效果。第二个是沟通,企业法务的沟通成本非常高,每天要面对很多业务,问一些重复性的问题,如有一个AI助理提供内部支持,问题就可以解决。AI目前并不能取代律师或者仲裁员、公司法务的角色,但可以用科技帮助或者协助解决一些问题,这将大大节省时间,让从业者有多精力用于更有价值的法律工作上。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唐功远表示: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些案例通过AI的应用及时解决了一些问题。关于AI对审理案件的影响,他分析道:第一点,接受一个案件之后,要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AI可以帮助写程序令,起草简单的审理预案;第二点,仲裁审理中一个很大工作是要举证和质证,也就是说仲裁庭要查明事实,AI可以协助完成查明证据、查明事实等工作。可以建立一个仲裁大模型,把相关仲裁案件的程序、审理、裁决都放进去,借助AI技术分析,能够极大地提高仲裁庭、仲裁机构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原总法律顾问、仲裁员徐永建就AI技术发展对仲裁结果的影响问题,从两个角度分享了他的思考。首先是仲裁参与的主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由AI来分析争议焦点和裁决结果,将对仲裁相关的主体产生不同的影响。其次是从时间维度的角度来看。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不断成熟,其给出的裁决结果稳定性、一致性、可信性一定会越来越高。当一个最终的裁决结果与AI技术比对结果不一致的时候,当事人会不会更加的不满?仲裁机构是不是会担心自己的竞争力?仲裁庭是不是有足够的信心花精力进行论述?监督者是不是会提出质疑?这些问题都会增加我们的“时间成本”,所以从时间维度上来讲,AI发展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研究所主任粟撒归纳了在AI背景下,仲裁机构如何与AI融合发展的几个阶段。一是在立案阶段,AI可以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的程序,根据案件的案由、法律关系、证据数量等信息进行案件分流和简繁的标记,也可以拟人化地完成部分程序事项,如办理立案手续、自动核算仲裁费用、发缴费通知给当事人、文件送达等。二是仲裁庭的组庭阶段,仲裁机构可以在当事人选定仲裁员之后通过AI把仲裁庭的信息进行深入的筛查。三是在开庭阶段,AI做笔录比人工更严密、准确,在质证环节,证据的种类、完整性、清晰度等形式要件可以通过AI来进行智能查验。四是在庭后阶段,AI可以处理庭后的程序安排。
粟撒则表示,AI的最广泛应用是仲裁的明天,只有把实践中的宝贵经验进行更好的总结、发扬、传承,才能有更好的明天。
上述主讲人发言后,与会代表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本届论坛通过司法机构、法学界、律师界与企业界加强合作,深入探讨AI技术发展对仲裁的影响以及仲裁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多角度的深入交流,提供了很多的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发挥了老仲裁员之家的智库作用,释放了法治精神的正能量,进一步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