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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的开放许制度,开放许可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2021年6月1日第四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开始实施,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新增了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

2021年6月1日第四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开始实施,本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新增了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对于专利的供需双方来说都非常利好,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开放许可的声明,并确定好许可金额是多少,许可期限是多久,许可的方式是怎么样的,这些信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支付许可费后都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需要说明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并非由中国首创,我们国家也是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才把专利开放许制度可写入专利法的。目前,世界上除了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设置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外,不少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巴西、印度、波兰、马来西亚、南非、俄罗斯等,也都设有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优点很多:

(1)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的对接,为专利权人和公众搭建专利转化和推广的应用平台,可以有效降低专利许可交易中与专利状态相关的法律风险;

(2)需求方能以公开、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使用费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专利许可,这不仅降低许可谈判的难度,同时也提高了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转化的意愿,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专利商业化活动;

(3)有助于改善和加强专利保护,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意味着专利经济价值变成了具体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公众的重视和参与程度会大大提升;四是专利开放许可意味着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也让社会公众受益。

总得来说,专利开放许可这些特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让技术需求方能以公开、合理、无歧视的许可费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专利许可,并能削弱技术供需双方及相关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国家鼓励专利转化运用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但是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并不意味着,专利许可方可以省略了基于人性的专利推广宣传方式,在只拿专利申请文本作为专利许可宣传资料的情况下,即便专利技术不错,仍然存在技术需求方只看专利申请文本,不能直观感受专利价值,从而不产生购买欲望的可能。

人都是感性动物,不要让技术需求方去想象专利权人的专利是什么、怎么回事、有多好,得可视化展示你的专利是什么、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优点、市场前景怎么样,技术需求方看了这些才有可能会有兴趣付费购买你的技术。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只是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模式,这些内容的准备还得靠专利许可方自己完成,别人不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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