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仲裁费是开始仲裁审理程序的前提条件之一。
仲裁费由申请人预交。申请人应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转账、电汇均可。
上述规定适用于反请求申请人交纳反请求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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