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捕捞江海洄游珍稀物种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打击的同时,应当通过专业评估确定生态资源损失,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的赔偿责任,修补受损公益。因异地行政机关疏于监管,导致威胁洄游物种栖息地安全的,通过一体化办案在法律监督中促进法治协同,既“治已病”又“防未病”。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坚持用检察担当书写服务邢襄山水高质量答卷邢台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纪实 当你身边的小河流...
继遗产管理人公益服务之后,中华遗嘱库再推“继承无忧”服务。1月10日,中华遗嘱库对外宣布正式推出“继承无忧”八大服务措施,承诺通...
1.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2.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合理确定放流水域、物种、规格、种群结构、时间、方式等,并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执行。
最高检下发《工作提示》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 强化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和精准监督 本报讯(记者闫晶晶)2023年1月1日...
新华社杭州12月21日电(记者吴帅帅)12月21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何某...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龙检宣)青山重叠白云间,溟溟沧海渺无边。龙岗区、大鹏新区山海资源丰富,登山徒步爱好者众多。为...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涉文物...
近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黄石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