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磊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
【基本案情】
“新某港”项目为某地区大型商贸综合体之一,已经售出的近千间商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业主包括10个省(市)众多群体。2018年下半年始,业主陆续向区、市、省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等反映商铺虚拟分割、广告虚假宣传、未按约定兑付租金等问题。业主因第三方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提起民事诉讼近百起。同时,因第三方公司无力支付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租金,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2021年始,徐某磊等人分别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为被告,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行为提起300余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与徐某磊沟通,选取其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作为示范性诉讼进入程序。
【处理结果】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争议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二审法院以徐某磊的起诉没有诉的利益为由,分别裁定驳回其起诉、上诉。此后,徐某磊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与一、二审法院就案情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当地政法委及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共同商定调解方案,整体把握并积极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通过分析市场行情变化,打消业主过高预期,采取由当地政府按原购买价打折回购商铺,并附带解决因第三方公司无力支付租金而产生的民事争议的方式,最终促成“新某港”项目全部业主签订商铺回购等一揽子化解协议,当事人撤回所有在诉行政、民事案件的起诉。历时5年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行政示范性诉讼制度和行政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机制具有高效解决实质争议的功能,既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实现了争议的一次性解决。涉案“新某港”项目纠纷由来已久,引发多起民事、行政诉讼,引起多起群体性事件。为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法院选取典型案件进行示范性诉讼,坚持系统处理、全面解决,防止就案办案,整体把握并积极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充分发挥公法诉讼特有功能,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充分理解、支持的前提下,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一并化解作为行政争议产生根源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和社会成本,解决好群体性纠纷,有力服务保障了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对类似争议处理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