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龙检宣)青山重叠白云间,溟溟沧海渺无边。龙岗区、大鹏新区山海资源丰富,登山徒步爱好者众多。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对全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特点,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联合龙岗区登山运动协会召开“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会上,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锐意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正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龙岗区登山运动协会在龙岗区乃至全市登山爱好者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多名会员曾登顶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龙岗区检察院从中选聘的首批28名公益诉讼观察员,正是依托社会组织力量进一步扩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的重要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检察+社会组织”的优势,及时发现危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
龙岗区登山运动协会执行会长、珠峰登顶者李海涛表示,公益诉讼观察员这个新身份,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接下来要发挥好带头模范作用,发动更多的登山爱好者加入到公益诉讼观察员的队伍中来,共同守护深圳美丽的山海资源。
随后,黄锐意副检察长为选任的公益诉讼观察员代表颁发“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书。仪式结束后,龙岗区检察院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观察员业务培训,就何为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线索范围、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职责与保障、线索提供方式等作了详细介绍,提高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履职能力。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们就相关问题与检察官作进一步的交流讨论。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务深度,令人思考良多、收获颇丰,为以后依法有效履职提供了指引。
此前,龙岗区检察院经检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提供了规范指引与制度保障。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公益诉讼观察员的任免条件、职责与权利、履职要求及保障等内容,推动了公益诉讼观察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下一步,龙岗区检察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观察员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架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进一步沟通的桥梁,合力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