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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让文物保护更有力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涉文物...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涉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强化文物保护部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文物作为见证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珍贵遗产,既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也是激发公众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文物保护部门作为担负文物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更要对文物尽到日常监管职责。不过,在现实中,一些文物保护部门受经费、人力所限及其他因素影响,使得一些文物年久失修、所处地块被非法侵占……这些情形不仅会对文物本身造成损毁,而且存在很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对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监督。此前检察机关已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今年10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对文物保护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无疑体现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更好保护文物的价值取向。

此次发布的这两起典型案例,一起涉及义勇英灵塔革命文物,一起涉及清代历史文物,均很好地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文物的特殊价值。在这两起案例中,检察机关在发现相关文物存在保护不力情况时,并不是将检察建议一发了之,而是一抓到底,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并适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后法院通过判决,有力倒逼了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速安排文物抢救,使文物得到了切实保护。公益诉讼的适时亮剑、司法监督所形成的合力,也让全社会真切感受到了行政公益诉讼对于保护文物的制度力量。

保护文物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只有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督促文物保护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才能让文物保护更有力量,让历经岁月的文物更好地传承历史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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