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因成都某医院经营困难,无力缴纳房屋租金,重庆某物业发展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其诉至青羊法院。
2019年12月24日,黄某某在某医美公司的推荐下,使用某网络平台申请分期消费,后经该网络平台推荐与该医美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某保理公司开展该分期消费业务。某保理公司自行审核黄某某资质后,同意为黄某某提供分期付款融资。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今年我要多养几头猪,多种一些菜,多挣一点钱……”2月7日,在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国家司...
2022年1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网络方式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约定被申请人通过在线教育平台提供申请人所购买课程技术服务和产品内容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在附表列举中有“网络直播课程”、“无限量录播课”、“线上臻选题库”等。申请人当日在淘宝网天猫平台下单购买,并支付被申请人培训费6000元。后申请人后续学习过程中无法观看直播课,且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后,要求被申请人退款,双方发生争议
2016年9月1日,申请人谢XX与被申请人武汉XX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投资协议书》,该协议主要约定: 1、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资200,000元; 2、被申请人承诺,自申请人成为被申请人股东之日起(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变更登记时间为准)24个月内完成挂牌上市,实现股权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可交易; 3、如果被申请人在24个月内未完成承诺,则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原价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019年5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对应的《借款合同》《回购协议》,并向被申请人支付了16万元。同日,申请人又与白某公司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及其附件《室内物品委托代购协议》并支付代购款项,将涉案房屋委托给白某公司托管经营以收取返租租金及相应分红。
2020年5月9日,申请人广东××工程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邵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消防排烟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块地消防排烟工程施工。建设面积:5#厂房约15491m2,结构形式为框剪,工程总造价320000元。申请人负责5#厂房消防排烟安装与调试、5#厂房报警感烟探头拆装、5#厂房喷淋下喷支管含喷头等合同约定的项目。
申请人与七被申请人等各方分别于2014年7月16日和2016年9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暨债务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申请人将持有第一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于第二至第七被申请人,并对第一被申请人对外的债务一揽子进行处理,包括案涉第一被申请人所欠某某银行的7.5亿元借款,原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份额为6.64%。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主材合同,委托被申请人购买位于XXX的室内主材,合同金额171 215元,并于当日付清合同约定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即137 000元。2021年3月31日,经双方协商,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购买指定品牌及型号的主材,随着申请人室内装修的进行,后于8月25日经双方协定
2021年11月10日,申请人何某作为出借人(乙方)与被申请人黄某作为借款人(甲方)、被申请人苟某作为担保人(丙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甲方承诺:如甲方未按照其与乙方在2021年11月10日签订的《酒水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所有的销量,甲方需立即向乙方退还未完成销量部分所对应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