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有资产且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导入预重整程序,充分利用破产挽救功能高效清偿职工债权。
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短视频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
  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升...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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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张紫薇)2021年6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发布《坪山区关于推进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的工...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推出一系列促进民...
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在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医疗费用,倘若该费用超过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费的部分,应如何处理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认定不属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应双方另行处理。
□ 法治时评□ 马树娟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沈某某诉胡某、邓某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国际上通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