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土地腾退案件一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林苗、花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难度大、流拍率高,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对此,上海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出面对涉案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地上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承租,既有效兑现了村民土地权益,也践行了绿色执行理念,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
应用软件经营者获取网络平台的海量用户数据并上传至服务器进行数据处理,使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海量用户账号、密码置于不确定的风险中,易损害网络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秩序、危及数据安全及用户权益的,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房地产公司在未征得客户同意前提下,出于经营目的,在售楼现场设置人脸图像采集设备,长时间收集、储存客户人脸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通过该方式收集的证据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信息公司未经自然人同意向其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等行为,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责任。
文某金与朱某仪于2016年8月31日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屋(四层自建房)第一、二层归文某金所有,第三、四层归儿子文某贤所有。后该房屋被拆迁,根据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该房屋回迁面积为220平方米,选定两间回迁房,分别为回迁房1与回迁房2。2020年12月,朱某仪隐瞒文某金,在未与文某金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收楼手续,收取房屋钥匙。
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但父亲脾气火爆,常对小花拳打脚踢,小花生活处境堪忧。法院和妇联积极伸出援手,由区妇联联系区司法局委派律师协助小花准备申请材料,并以区妇联名义代小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与梁某未婚生育王小某,梁某不承认与王小某血缘关系。王小某起诉要求确认与梁某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梁某支付抚养费。经鉴定,王小某为梁某之子。法院认定梁某需支付抚养费,并参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酌定抚养费。王小某对抚养费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一审法院依王小某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梁某先行支付抚养费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07年8月4日,甲方伍某与乙方叶某签订《山地承包协议》,约定伍某将20余亩自留山地承包给叶某,期限从2008年至2022年,总承包款3万元。协议第四条约定,“协议期间,山地被征用时,征地赔偿归甲方,树苗赔偿归乙方,甲方并且退还未到期限的承包款给乙方。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姜琳、黄垚)记者24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类型之一,涉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