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长在高寒地带的藏药,以其纯净无污染、药效显著等优势广受欢迎,而在山东威海的一处菜市场内,普通果脯竟被伪装成了藏药“红景天”。经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威海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0月,家住威海的刘女士和黄女士在菜市场闲逛时,碰到一个看起来不起眼的小摊正在卖“藏药”。就在二人打算上前询问时,摊主张某和李某假装内行人唱起了“双簧”,“这个‘藏药’能治‘三高’,没想到这里也能买到,价格还便宜,我可得多买点……”听到二人的谈话后,此前从未见过真正藏药的刘女士和黄女士十分心动,决定买一些试试。
然而,付款时,刘女士和黄女士傻了眼——她们原本以为30元一斤的“藏药”变成了30元一两,一点东西竟要上千元。但在张某和李某的宣传下,刘女士和黄女士还是付了款。回家的路上,二人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打算回去再问问时,却发现之前的小摊已经不见了。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她们赶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除了刘女士和黄女士外,还有多名有同样受骗经历的被害人也陆续向警方报案。
经查,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李某以及张某的丈夫王某将进价10元一斤的普通果脯,伪装成“红景天”等药材售卖,3人在威海的市场、集市等地多次更换场所作案,通过模糊售价、严重虚假描述产品功效等方式实施诈骗。2023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威海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等人的收款金额为15万余元,但犯罪嫌疑人自认的获利金额仅为9万余元,而报案金额只有1万余元。”经过仔细审查案卷、梳理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报案人报案的金额、犯罪嫌疑人自认的获利金额和实际的收款金额相差较大,且张某等3人称部分收入为卖菜所得。为精准认定涉案金额,威海高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将电子证据与其他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进行比对,逐一梳理排查,并联合公安机关发布公告鼓励其他被害人报案。
同时,威海高区检察院还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对有联系方式的付款对象逐一核实,多次提审3名犯罪嫌疑人并向其释法说理,并核对梳理3人的银行卡等的流水明细,完善补充证据。经查,张某等3人自实施诈骗以来,未再销售其他物品,账户内的收款时间、金额及付款对象均符合3人在各个集市作案的行为特点,据此,最终认定张某等3人非法获利共计15.1万余元。张某等3人全部认罪认罚,并自愿全额退赃退赔。
今年3月,威海高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等3人提起公诉。7月,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10月28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卢金增 王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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