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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如何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如何承担责任?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为了判断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在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企...

民间借贷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如何承担责任?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为了判断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在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企业的情况下,出借人一般会要求其出具验资等审计报告并予以审查。审计报告尤其是验资报告日益成为出借人判断借款人或保证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参考,如审计报告判断为不实报告,出借人会以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认为,由于审计活动本身存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会计师事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应从专家责任的角度来考虑,审判实践中应当尊重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活动中的指导地位,会计师事务所只要能够证明其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就可以主张免责。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等过错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判令其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资任;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存在过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过失大小酌定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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