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包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并向购房者承诺,在商品房交付后,由开发商代为出租,以保证每月回收到不低于应支付的银行贷款的租金。从表面上看,能给购房者带来好处,但商品房能否出租、租金多少,是受市场需求供给量、地段、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完全由市场决定,不受开发商控制。因此,在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不见得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将房屋出租出去.从而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并规定对采取此种行为的开发商可以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但这一规定仅限制对已竣工的房屋无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