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根据委托时间和主体的不同,物业管理纠纷可以分为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和普通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种类有:(1)物业管理费用纠纷。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系因业主拒绝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而引发的纠纷。(2)排除妨害纠纷。该种纠纷多因共有部分或公共设施的使用引发。如小区业主在规划绿地内私搭乱建等,物业管理公司也可能会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共的区域擅自用作他途,引发排除妨害类纠纷的产生。(3)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发生对业主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侵害,此时产生的纠纷即为侵权责任纠纷。(4)其他纠纷,如代收代缴水电产生的纠纷物业移交产生的纠纷等都可以在广义上归于前期物业管理纠纷。
在众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中,十分典型和常见《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新的住宅小区建成伊始,入住的业主人数不足法定要求,故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也就无法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面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但小区内房屋的修缮及公共区域的维护又时刻离不开专人管理,所以开发商通常会在小区建成时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前期的物业管理,此时,开发商与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即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所引发的纠纷,可以称之为前期物业管理纠纷。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