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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 婚姻家庭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则法院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决归登记一方,另外一方予以补偿。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所作的贡献,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仅仅是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一半。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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