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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E章 保险公司(长期负债厘定)-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1E章 保险公司(长期负债厘定)规例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E章 保险公司(长期负债厘定)规例


  (第41章第59条)
  
  〔1995年10月27日〕1995年第484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5年第327号法律公告)
  
  第41E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5年制定)
  
  第41E章 第2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回存安排”(deposit back arrangement) 就任何再保险合约而言,指再保险人将一笔款额存放在分出者处的安排;
  
  “估值日期”(valuation date) 就任何精算调查而言,指该项调查所关乎的日期;
  
  “股份”(share) 包括股额;
  
  “定息证券”(fixed interest securities) 指根据其发行条款,订定有固定利息数额的证券;
  
  “长期负债”(long term liabilities) 指根据长期业务合约而产生或与长期业务合约相关而产生的保险人的负债,并包括根据回存安排而产生的负债;
  
  “长期业务资产”(long term business assets) 指保险人的资产,而该等资产当其时识别为相当于该保险人就其长期业务而维持的一项或多于一项的长期基金者;
  
  “相连资产”(linked assets) 指保险人的长期业务资产,而该等资产当其时在该保险人的纪录内识别为在厘定与财产相连的利益时须参照其价值者;
  
  “与指数相连的利益”(index linked benefits) 指符合以下所述的利益─
  
  (a)该等利益是根据任何合约(该合约的订立构成经营长期业务)而订定的;及
  
  (b)该等利益是参照财产价值(不论有关财产是否在合约内指明)的任何指数的波动而厘定的;“与财产相连的利益”(property linked benefits) 指符合以下所述的利益(与指数相连的利益除外)─
  
  (a)该等利益是根据任何合约(该合约的订立构成经营长期业务)而订定的;及
  
  (b)该等利益是参照任何种类财产的价值或得自任何种类财产的收入而厘定的,不论该等财产是否在合约内指明;“资产”(asset) 包括部分资产;
  
  “证券”(securities) 包括股份、债权证、国库券、储税券及存税券;
  
  “权益股”(equity share) 指权益股本中的任何股份;
  
  “权益股本”(equity share capital) 就任何公司而言,指该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但不包括就分派股息或资本而言,在超逾某一指明数额即无分享权利的已发行股本。
  
  (1995年制定)
  
  第41E章 第3条适用范围
  
  本规例适用于任何保险人在其长期业务方面的负债额的厘定。
  
  (1995年制定)
  
  第41E章 第4条长期负债的厘定
  
  (1)除本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保险人在长期业务方面的负债额,须按照普遍获接受的会计概念、基准及政策,或适合于保险人的其他普遍获接受的方法厘定。
  
  (2)厘定长期负债额(估值日期前已到期须偿还的负债除外)须─
  
  (a)根据妥为顾及保单持有人合理期望的精算原则作出;
  
  (b)基于审慎假设,为所有负债提供适当的准备金,该等假设须包括为有关因素的不利偏差而作出的恰当余裕;及
  
  (c)顾及根据每份现有合约的保单条件而厘定的所有预期负债,并计入估值日期后须支付的保费。(3)在不损害第(1)及(2)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长期负债额须遵从第5至16条每条的规定而厘定,并须顾及包括以下各项在内的因素─
  
  (a)所有保证利益,包括保证退保现金价值;
  
  (b)保单持有人根据合约已集体或个别地有权得到的既得的、已宣布的或已分派的红利;
  
  (c)保单持有人根据合约条款而可行使的所有选择权;及
  
  (d)开支,包括佣金。
  
  (1995年制定)
  
  第41E章 第5条计算方法
  
  (1)除第(2)、(3)及(4)款另有规定外,长期负债额须以预期计算法分别为每份合约厘定。
  
  (2)凡预期计算法不能适用于某类的合约或利益,或凡能够显示所得出的负债额不会低于根据审慎的预期计算法计算所得的负债额,则追溯计算法可适用于厘定负债。
  
  (3)凡合适的约计或概算所得的数额,相当可能等于或高于就每份合约而个别计算同一负债额所得的数额,则可作约计或概算。
  
  (4)如有需要,须为并未个别计算的一般风险在合计基准上拨出额外款额。
  
  (5)负债额的计算方法及所采用的假设,不得因任意的变动而逐年中断,而是须致令有关利润以合适的方式于每份保单期限内分配。
  
  (1995年制定)
  
  第41E章 第6条货币对配
  
  凡保险人以某种货币计算的负债,并没有以该种货币的资产作对配,或并没有以能够在无兑换风险下变现为该种货币的资产作对配,则在该保险人的负债中须包括一笔审慎的准备金,以应付兑换率出现变动时对该等资产的充分性造成的影响。
  
  (1995年制定)
  
  第41E章 第7条避免将来出现估值负担
  
  就一组保险合约而厘定的负债额,不得少于以下所指的数额∶即假若估值所采纳的假设不变,并在实际上得以落实,则该数额能使纯粹从该等合约产生的资源,及由足够应付现时估值所厘定的负债额的资产,足够应付将来在任何时间以相同方法厘定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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