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12-01
实施日期 2000-12-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12/2000
(第485章第7A(6)条)
[2000年12月1日]2000年第120号法律公告
(本为2000年第179号法律公告)
第1条 释义 版本日期 01/12/2000
在本命令中,“临时雇员”(casualemployee)指属行业计划成员的临时雇员。
第2条 雇主须就临时雇员作出的供款款额 版本日期 01/12/2000
就本条例第7A(3)(b)条而言,一名雇主须为某临时雇员就某供款期作出的供款的款额─
(a)在该雇主向该雇员每天支付有关入息多于一次的情况下,是参照附表第I部第1及2栏所列的供款标准而厘定的款额;
(b)在该雇主向该雇员每天支付有关入息至少(但不多于)一次的情况下,是参照附表第II部第1及2栏所列的供款标准而厘定的款额;及
(c)在该雇主向该雇员支付有关入息的频密程度少于每天一次的情况下,是参照附表第III部第1及2栏所列的供款标准而厘定的款额。
第3条 雇主须从临时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的供款款额 版本日期 01/12/2000
就本条例第7A(4)(b)条而言,一名雇主须就某供款期而从某临时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的款额─
(a)在该雇主向该雇员每天支付有关入息多于一次的情况下,是参照附表第I部第1及3栏所列的供款标准而厘定的款额;
(b)在该雇主向该雇员每天支付有关入息至少(但不多于)一次的情况下,是参照附表第II部第1及3栏所列的供款标准而厘定的款额;及
(c)在该雇主向该雇员支付有关入息的频密程度少于每天一次的情况下,是参照附表第III部第1及3栏所列的供款标准而厘定的款额。
附表 版本日期 01/02/2003
[第2及3条]
就临时雇员作出的供款款额的供款标准
第I部
在雇主向临时雇员每天支付有关入息多于一次的情况下
作出的供款款额的供款标准
一名雇主在某天内向 该雇主须就 该雇主须就
某临时雇员支付的 该天作出供款 该天从该雇员的
有关入息总款额 的总款额 有关入息中扣除的总款额
不足$160.00 $7.50 无
$160.00或以上但不足$260.00 $7.50 $7.50
$260.00或以上但不足$390.00 $15.00 $15.00
$390.00或以上但不足$520.00 $22.50 $22.50
$520.00或以上但不超过$650.00 $30.00 $30.00
超过$650.00 $30.00 $30.00
第II部
在雇主向临时雇员每天支付有关入息至少(但不多于)一次
的情况下作出的供款款额的供款标准
一名雇主在某天内向 该雇主须就 该雇主须就
某临时雇员支付的 该天作出供款 该天从该雇员的
有关入息款额 的款额 有关入息中扣除的款额
不足$160.00 $7.50 无
$160.00或以上但不足$260.00 $7.50 $7.50
$260.00或以上但不足$390.00 $15.00 $15.00
$390.00或以上但不足$520.00 $22.50 $22.50
$520.00或以上但不超过$650.00 $30.00 $30.00
超过$650.00 $30.00 $30.00
第III部
在雇主向临时雇员支付有关入息的频密程度少于每天一次
的情况下作出的供款款额的供款标准
一名雇主在某供款期内 该雇主须就 该雇主须就
平均每天向某临时雇员 该供款期作 该供款期从该雇员的
支付的有关入息款额 出供款的款额 有关入息中扣除的款额
不足$160.00 该雇主就
该供款期向
该雇员支付的
有关入息的5% 无
$160.00或以上但不
超过$650.00 该雇主就 该雇主
该供款期向 就该供款期向
该雇员支付的 该雇员支付的
有关入息的5% 有关入息的5%
超过$650.00 该供款期内的 就该供款期内的
每天须供款$32.50 每天须扣除$32.50
(2002年第29号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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