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恢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生态环境修复具有时效性、季节性、紧迫性的,不立即修复将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扩大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9号 发布日期:2022.09.02 实施日期:2022.12.01 时效性:尚未生效 效力级...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2-26 实施日期 19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2-26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3-01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3-15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3-15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3-1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3-23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9-24 实施日期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