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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定禁区及限制区)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12-1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12-10

实施日期 1999-12-1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0/12/1999

(《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章,附属法例)附表2第V部第1条

作变通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附属法例)第14(1)条)

[1999年12月10日]

(本为1999年第31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释义 版本日期 10/12/1999

在本公告中─

“《附例》”(Bylaw)指《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章,附属法例);

“限制区许可证”(restrictedzonepermit)指由管理局在署长批准下为《经变通规例》第50(1)(b)条的目的发出的许可证;

“禁区许可证”(prohibitedzonepermit)指由管理局在署长批准下为《经变通规例》第50(1)(a)条的目的发出的有关许可证;

“《经变通规例》”(ModifiedRegulations)指已按《附例》附表2第IV部作变通的《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

“管理局”(Authority)指《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所指的机场管理局。

第2条 指定禁区 版本日期 10/12/1999

现指定附表1第1栏内指明的每一区域为禁区。在禁区内,绝对禁止驾驶在第2栏内与该区域相对之处所指明的汽车,但领有有效禁区许可证的汽车除外。

第3条 指定限制区 版本日期 10/12/1999

现指定附表2第1栏内指明的每一区域为限制区。在限制区内,绝对禁止在第2栏内与该区域相对之处所指明的任何汽车的司机─

(a)让乘客登上或离开该车;或

(b)自车上卸下货物或将货物装载上该车,但领有有效限制区许可证的汽车的司机除外。

第4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0/12/1999

(已失时效而略去)

附表1 禁区 版本日期 10/12/1999

[第2条]

第1栏 第2栏

1.(a)由畅达路与畅连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160米之处起,

至该地方以北约79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达路。 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

(b)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巴士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

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1A的图则中以影綫

划定的区域。

(c)位于赤角渡轮码头的巴士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

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2A的图则中以影綫

划定的区域。

(d)由2号检查闸东面起至大约5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连路,

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

006A的图则中以影綫划定的区域。

(e)位于观景路的巴士站专用回旋路。

2.(a)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酒店车辆上客处,亦即在一份

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3A的图则

中以影綫划定的区域。 所有汽车。

(b)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特许车辆停放处,亦即在一份存

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4B的图则中

以影綫划定的区域。

(c)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旅游车总站,亦即在一份存放于

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5A的图则中以影

綫划定的区域。

(d)骏群路。

(e)过路湾路。

(f)畅荣路。

(g)位于航膳东路与机场路之间并与机场限制区外的消防

局毗邻的一段道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

编号为AMD/LOD/GZ/007A的图则中以影綫划定的区域。

(h)位于多层停车场的东面并连接畅达路北段及南段的

一条通路。

(i)将畅连路和位于畅连路与东岸路回旋处附近的中华

电力有限公司机场“A"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j)将东岸路和位于畅连路与东岸路回旋处附近的中华

电力有限公司机场“A"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k)将赤角南路和位于机场空运中心附近的中华电力有

限公司机场“B"支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l)将畅连路和位于机场南交汇处附近的抽水站连接起

来的一条通路。

(m)将航膳东路和位于与机场限制区外的消防局毗邻的

煤气站连接起来的一条通路。

3.位于赤角的所有指定道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

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AHK/BL/6/001A的图则中以绿色显

示的区域。 所有由学习驾驶人士驾驶的汽车。

附表2 限制区 版本日期 09/06/2000

[第3条]

第1栏 第2栏

1.(a)机场路。 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

(b)畅航路(但由畅航路南面与机场路交界的地方以北

约700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050米之处止的一

段畅航路除外)。

(c)畅旺路。

(d)畅兴路。

(e)南环路。

(f)东岸路。

(g)畅业路。

(h)畅达路。

(i)畅连路。

(j)骏坪路。

(k)骏运路。

(l)骏运南路。

(m)骏裕路。

(n)骏明路。

(o)航膳东路。

(p)观景路。

(q)由赤角南路与南环路的交界的地方起,至该地方东

南面约1330米之处止的一段赤角南路。

(r)通往位于机场南交汇处附近的蚬壳油站的一条通路。

(s)骏运北路(但由骏运北路与回旋处交界的地方以北约

60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25米之处止的一段骏运

北路北行车路除外)。

(t)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酒店车辆上客处(但不包括位于

该上客处的西面路旁停车处)。

(u)位于地面运输中心的旅游车总站(但不包括位于该总

站的北行车綫及南行车綫两者的西面路旁停车处)。

(v)航膳西路(但由航膳西路与骏运路交汇处交界的地方

以北约350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380米之处止的一

段航膳西路北行车路除外)。

2.(a)由航膳西路与骏运路交汇处交界的地方以北约350

米之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380米之处止的一段航膳西路

北行车路。 所有汽车,专利巴士及的士除外。

(b)由骏运北路与回旋处交界的地方以北约60米之处起,

至该地方以北约125米之处止的一段骏运北路北行车路。

3.由畅航路南面与机场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700米之处

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05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航路西面车

路的西面路旁行车綫。所有货车、的士及私家车。

4.(a)由畅航路南面与机场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700米之

处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05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航路西面

车路的东面路旁行车綫。 所有汽车。

(b)由畅航路南面与机场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700米之处

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05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航路东面车

路的东面路旁行车綫。

5.由畅航路南面与机场路交界的地方以北约700米之处

起,至该地方以北约1050米之处止的一段畅航路东面

车路的西面路旁行车綫。 所有货车。

6.东辉路。(2000年第207号法律公告) 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

7.连接东辉路南面末端的一段路,亦即在一份存放于管理局总办事处编号为AMD/LOD/GZ/008A的图则中以影綫划定的范围。(2000年第207号法律公告)所有汽车,专利巴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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