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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制修订(幼儿服务规例)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6-09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6-09

实施日期 2000-06-09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9/06/2000

  (第214章第3条)

  [1977年4月1日]

  (本为1977年第61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09/06/2000

  本命令可引称为《十进制修订(幼儿服务规例)令》。

  (2000年第32号第28条)

  第2条 一般禁止在文件内采用非十进制单位 版本日期 09/06/2000

  除第3条另有规定外,禁止在1977年3月31日后根据《幼儿服务规例》(第243章,附属法例)呈交的文件内采用非十进制单位。

  (2000年第32号第29条)

  第3条 至1980年1月1日为止须采用非十进制单位的情况 版本日期 09/06/2000

  至1980年1月1日为止,根据《幼儿服务规例》(第243章,附属法例)呈交的文件,如是对1977年4月1日前呈交并采用非十进制单位的文件作出修订,或在其他方面与该等文件有关,则须继续采用非十进制单位,但如该等后述的文件再予呈交并已采用十进制单位者,则属例外。

  (2000年第32号第30条)

  第4条 禁止十进制及非十进制单位两者并用 版本日期 09/06/2000

  在根据《幼儿服务规例》(第243章,附属法例)呈交的文件内,不得一并载有对十进制及非十进制单位的提述。

  (2000年第32号第31条)

  第5条 指明的规例的修订 版本日期 09/06/2000

  在不损害第2或3条条文的原则下,附表第1栏内所指明的《幼儿服务规例》(第243章,附属法例)的条文,须按附表第2栏内所列出的限度及方式修订,但第6条另有规定者除外。

  (2000年第32号第32条)

  第6条 保留条文 版本日期 09/06/2000

  就任何处所而言,如在1977年4月1日已根据《幼儿服务规例》(第243章,附属法例)注册或申请注册为幼儿中心,或在1977年4月1日前,有关该处所的文件已根据《幼儿服务规例》(第243章,附属法例)第16条呈交,则该等规例须犹如其并没有经第5条修订一样继续适用。

  (2000年第32号第33条)

  附表 版本日期 09/06/2000

  附表

  [第5条]

  (已将修订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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