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立法局决议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37章第13条)

[1994年6月1日]

(本为1994年第109号法律公告)

立法局决议 版本日期 30/06/1997

立法局在1994年2月23日根据《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第13条作出与通过的决议。

议决通过由1994年6月1日起,订明违反《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4、5、6、7、8、9、10或11(1)条的任何条文的定额罚款为$320。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