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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尹某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

金象公司、烨晶公司系专利号为201110108644.9、名称为“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专利权利人,金象公司亦为采用加压气相淬冷法生产蜜胺的方法及使用该方法的生产系统相关技术秘密权利人。

北京花卷儿科技有限公司与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 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提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之诉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1.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或者对原告进行侵权投诉;2.原告向被告发出诉权行使催告及催告时间、送达时间;3.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4.延迟行为可能对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霍山信安竹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破产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该损失的部分,可作为破产买受人的共益债务。

“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1011号〔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购买食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多次追加购买的,以未超出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部分为基数计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3月3日,先后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分别付款636元、1134元、1890元。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

湖州安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湖州安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立公司)主要营业范围为1,3环已二酮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研发、化工产品销售。由于产品研发费用和公司运营费用大部分来自民间借贷,占债务总额70%以上,过高的财务成本导致公司严重亏损,影响了新产品中试和资质审批,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新探索——评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在专利侵权事实已经清楚而侵权损害赔偿事实需要继续审理进一步查明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将专利侵权认定和侵权损害赔偿两部分分开进行审判。在一审先行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判令停止侵害的先行判决与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发挥临时禁令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最大程度上实现先行判决的价值。

(2021)最高法知民终8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8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

(2021)最高法知民终16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66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滑县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2020)最高法知民终15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5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信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