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3月3日,先后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分别付款636元、1134元、1890元。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被告人王正航聘用被告人万萌军等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被告人梁永平又聘用被告人谢明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以线下门店推广以及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线上宣传等方式,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并向会员提供“金粳818”水稻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安排送货收款。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为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2019年7月19日,高科公司向江苏省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举报江苏金大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等生产、销售假冒“南粳9108”水稻种子。
新乡市金苑邦达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苑邦达富公司)为小麦新品种“伟隆169”在河南省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滑县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之源公司)未经许可于2020年7月生产、销售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项城市秣陵镇春花农资店(以下简称春花农资店)未经许可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2015年10月21日,原告湖北某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林业公司)在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投保林木火灾保险,某保险公司向某林业公司出具保单一份。双方约定,总保险金额7582万余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10月22日,对因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产生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等。
京研寿光种业公司与他人联合培育“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并依约取得维权打假的授权。该品种公告日为2019年5月1日,授权日为2021年6月18日。2019年12月13日,京研寿光种业公司公证购买到“世纪蜜二十五号”甜瓜种子,生产商标注为新疆昌丰农科公司。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鉴定,测试样品“世纪蜜二十五号”与“都蜜5号”的65个基本性状表现均无明显差异。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了涉案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佳人公司)运营的“无障碍影视”APP提供了涉案影片完整内容的在线播放,其在涉案影片画面及声效基础上添加相应配音、手语翻译及声源字幕,但没有设置障碍者识别机制。
恒彩农科公司系“T37”和“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共有人,其使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选育的“彩甜糯6号”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彩农科公司认为,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金盛源农科公司销售的“彩甜糯866”种子是重复使用“T37”和“WH818”作为亲本生产的繁殖材料,侵害了涉案植物品种权,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
南京圣和公司系专利号为200510068478.9、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以及专利号为200510083517.2,名称为“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的发明专利权人。华美公司以两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维持两专利权有效。华美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