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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松祥与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上买的蘑菇真有甲醛吗 人为违规添加的可能性非常小

  【辟谣】  ◎李 庭  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股“用室内甲醛检测试剂盒测试食用菌甲醛含量”的热潮。许多自媒体博主都“下场”测评,...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诉万才华妨害作证案

行为人为逃避债务,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在上述规定情形下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是实际存在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行为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人在赌局中对其设计骗局,为追回赌资而非法劫持受害人,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

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一般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预约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本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 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上述规定体现了对恶意技术规避的限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保护其软件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上述技术措施的,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微信账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合同无效且违法

  导读   微信的普及催生了微商这一特定行为模式,但微信账号在产生之初以个人为主体,许多自然人在原先的微信账号基础上发展商业行为...

·通过周期性“洗脑”推销保健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冯威 李元辉一团伙以60岁至75岁老年人为主要目标,将普通食品、保健品夸大宣传成能调血脂、增免疫、治病...

以死为给付条件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案情】 2013年10月21日,程某以其妻子贺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一份“乐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程某,保险责任为:...

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解除人身保险的责任

  【案情】   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原告周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人寿保险,开始领取年金年龄为60岁,领取标准为每月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