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吴丹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商业诋毁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这是一宗涉及教培机构“...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胡雅丽)在日常消费中,大家是否或多或少都曾被外观近似的包装商品弄得眼花缭乱,待拿到手仔细查看后才惊觉与自...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小王从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拆封安装的时候却发现屏幕破裂了,商家表示此前已经提示过小王签收时要“通电验机”...
近日,江苏一起违规销售物联网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4.5万元...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张慧 张韵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
被告人吴振军,男,汉族,1975年7月28日出生,无业。2000年1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12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6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逄崇涛,男,汉族,1965年10月5日出生,私营业主。1993年7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4月26日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1月17日被假释。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月7日被逮捕。
2013年6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福平与徐其武、熊传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徐其武、熊传丰连带赔偿徐福平经济损失399908.41元。
010年8月29日,黎川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周泉水诉被告邓国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邓国荣归还周泉水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邓国荣未如期履行,周泉水向黎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辉、张高平(张辉之叔)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判决犯强奸罪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案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于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