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拐骗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追偿?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能否免责?高空抛物坠物如何定责…… &emsp...
  合同外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后,第三人再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以第三人自担风险为由拒绝清偿,如何解决此类纠纷...
台风过境,强风来袭,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不慎被吹落,砸坏了停在楼下的小汽车。保险公司向车主理赔后,对热水器主人进行追偿,热水器主...
商家定作的招牌突然掉落砸伤路人,商家向伤者支付了相关赔偿费用后,找招牌承揽人追偿,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资兴市...
□ 本报记者 丁国锋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濒临淮河、地处洪泽湖南岸,除了闻名遐迩的“盱眙龙虾”外,其实还有着灿烂的历史文化。盱眙县自...
  “被雇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雇员追偿?”   法院:“被雇司机致人损害行为存有故...
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
期货交易会员单位,违反期货交易章程的规定,私自将交易席位租借他人,应对租借席位的交易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先期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违约会员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只有按照通常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才应采用不利解释原则。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减少时,应按实际保证人人数平均分配保证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