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案例: 何某,男,34岁,系广州某酒店劳动合同制工人。1994年7月20日被招入该酒店工作,合同期3年,至1997年7月20日期满。1997年6月...
案例: 黎某,男,32岁,原系兴国玩具厂的劳动合同制工,合同期三年,期满后他又与单位续签四年合同,到1998年10月16日才期满。1997...
案例: 洪某,男,48岁,连续工龄25年,系某集体企业铝制品厂的原固定工,1995年2月转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期3年,至1998年2月...
案例: 王某,男,41岁,原系国邦电镀厂的劳动合同制工,合同期三年,期满后他又与单位续签四年合同,到2001年5月16日才期满。2000...
案例: 1995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田某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对此不服,向...
案例: 孙某在某外资公司已工作了2年,双方合同期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1个月,孙某因突感胃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
案例分析: 陈某(男,45岁)从1984年到某县烟草公司工作,迄今已有20年。1997年陈某患骨髓炎,经治疗2 年末见好转。1999年4 月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