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吕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3月,李某...
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中国法院网讯(蒋爱廷)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虽然原、被告均要求离婚,但在身患重病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上,...
近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男与某女于2020年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
  有过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人或许知道,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时候会告知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决离...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离婚/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
买方在申请买房按揭贷款时提供了假离婚证,卖方发现后向银行投诉,银行取消了给予买方按揭贷款的承诺,这房屋买卖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且看...
一、简要案情 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