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原告为某工厂,被告为某融资租赁公司。原告准备引进一套高级生产设备,但因资金缺乏与被告协商确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该设...
案情: 2005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房屋一层出租给被告作为营业用房,租赁期限2年,即自200...
1.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负有确保其排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且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法定义务,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对受托单位履行监管义务;明知受托单位违法排污不予制止甚或提供便利的,应当对环境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责任。2.污染者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规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损害后果进行量化,根据违法排污的污染物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内果树采摘果实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损害,主张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第五章 损害赔偿 第六章 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132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