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一些企业为了控制员工,有意“就高不就低”将竞业限制期限设定为法律容许的最高期限。专业人士认为,这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还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见公司“大势已去”,意欲通过转让股权来逃避出资和债务,比如,将未出资到位的股权低价或...
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系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民营生产企业,自2014年1月起,该公司租赁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房屋及场地从事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至2024年1月。因哈尔滨某客车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受委托经营该处资产的哈尔滨某控股公司在行使约定解除权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立即迁出,并给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及违约金等近两千万元,
柳某与龙某签订三份《借款协议》,就出借款项、期限、利息等进行约定,并约定“协议项下一切争议与纠纷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程序规则予以仲裁。”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对认缴的出资享有期限权利,且可以自由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但为了逃避公司债务而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
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贷款5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名下商业房产一幢(-1至12层)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进行了公证。
2018年2月,被告常某龙、常某峰等人与山东东阿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东阿河务局)签订《东阿黄河淤背区开发种植协议书》,承包期限自2018年3月至2026年3月,种植内容约定“甲方提供黄河淤背区土地,乙方负责开发种植经济林、果树、绿化美化树种、苗圃等,不提倡种植杨树,禁止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高秆农作物”。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9日,L公司与R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
“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全家的希望。以更优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更是分...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未按期缴纳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承租人在该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在该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