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杜某某求购全某某所种植的尚在生长期内的萝卜,双方协商后达成“买青山”合意,并签订《蔬菜买卖合同》,约定全某某将其种植的39.5亩白萝卜以每亩人民币9200元卖给杜某某,杜某某在签订合同时付定金180000元,在接收第二车萝卜期内结清货款
网络直播间里买卖翡翠原石,用“赌石”的噱头吸引消费者参与,而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原石只是诈骗分子用喷漆喷过的石英石。戳视频↓↓↓来...
被告人蒋启智是威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和6月,蒋启智以威远公司名义使用没有实际交易的供销协议、买卖合同和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次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并提供了超出承兑汇票价值的荣安搬运公司、帝都酒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还足额缴纳了约定的保证金1600万元。
被告人鲁福平,男,汉族,1965年11月22日出生,无业。2005年11月15日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4年1月23日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5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赵来喜与周正红夫妻二人雇佣赵加龙、徐培金驾驶船只停靠在赵成春位于镇江市内的长江采砂点,赵成春用吸砂船吸出江砂直接放置在赵加龙、徐培金驾驶的船上,卖给赵来喜、周正红。2014年5月8日,赵来喜与赵成春对2012年至2014年的砂款进行结算,扣除已付款项后,赵来喜向赵成春支付了20700元。
民营企业上海中邦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诉称,全民所有制企业上海第三机床厂(以下简称第三机床厂)出于转移亏损的车床生产线的目的,拟将普通磨床、普通车床系列整机生产线移转至中邦公司,中邦公司同意接受上述两条生产线的移转,并接受第三机床厂分离的职工。双方于2009年12月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如遇原材料价格变动,造成生产成本降低或升高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供数据和证明材料,说明理由要求对方调整收购
诚实守信不但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现象,应当旗帜鲜明地倡导、褒扬诚实守信,坚决谴责、制裁和打击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顺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本案被告出售“三无”食品,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13年11月13日,游某与鸿达公司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游某购买鸿达公司一辆殴曼牌水泥罐装车,购车款38万元。合同对车辆配置特别约定:380W发动机、46立方米航天双龙牌水泥罐。合同签订后,游某按约支付了货款;鸿达公司将车辆及有关手续交付给游杰,并为其办理了车辆上户。
原、被告于2011年12月2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坐落于抚顺经济开发区杨帆路568庄园第106号楼3单元7层2号房,并于2012年2月12日支付全部购房款359212元。被告应于2012年10月31日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原告王风明从事贩卖板皮业务,被告孙元丽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某村开办了福隆板材厂,为个体工商户,从事胶合板生产。自2011年开始,原告王风明将板皮送至福隆板材厂,由本案另一被告孙子明(孙元丽之兄)收货,孙元丽给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