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牌车所有人在同意他人套牌或明知他人套用自己车牌而不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为被套牌车所有人与套牌车所有人实施了共同的违法、侵权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被套牌车所有人应与套牌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