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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突发急病,却遇电梯停运,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负责吗? - 物业服务

业主突发急病,却遇电梯停运,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负责吗? 物业公司是小区电梯的管理人,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予以维修,保证电梯的正...

业主突发急病,却遇电梯停运,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负责吗?

物业公司是小区电梯的管理人,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予以维修,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因电梯故障所导致的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时,物业公司才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侵权行为,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如因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造成电梯损坏而致人损害的情形,或者因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电梯产生故障而导致业主伤亡的情形等。第二,过错,侵权人必须在行侵权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物业公司在故意的主观过错下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重于过失。第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当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并存的情况下,业主必须同时证明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使得自己遭受了客观的损害后果,方可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第四,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业主还须证明系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与业主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四要件是法院认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缺一不可的必备要件。若业主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物业公司与其身体损害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行为则不符合法定侵权四要件的构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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