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影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签订的,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办理过户只是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前提,并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