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天性就是活泼好动,在小区里健身运动本是好事,但是在运动时,孩子不注意可能就会“闯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9月,七旬奶奶李某在自家住的小区里散步,被打沙包玩耍的孩子周某撞倒,导致李某的腿骨受伤,随即李某在巴州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022年4月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外伤系致残的完全作用。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及其母亲叶某赔偿各项损失95638.69元。
开庭前,原告李某代理人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孩子母亲处理此事的态度冷漠,不近人情,坚决要求开庭,没有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双方虽因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对簿公堂,但开庭时,随着庭审的进行,双方的代理人能有理有节客观陈述案件事实,理性看待矛盾纠纷,双方诉求与辩解意见均娓娓道来。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比较特殊,涉及“一老一小”,需妥善处理,因此,找准时机,趁热打铁,庭后又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说理释法下,原告代理人考虑到孩子比较小,并且孩子在打沙包时一直背对着老人,确实没有看到老人走过来,不小心撞倒了老人,希望将此事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被告代理人也体谅老人年纪大了,行动不便,躲闪不及,此次摔伤对老人身体影响较大。谁家都有老人和孩子,互相理解体谅是调解的前提,最后双方以50000元赔偿款达成调解协议,将此事圆满解决。
【法官评析】
睦邻友爱、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邻里的相处过程中,特别是孩子在小区玩耍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磕碰等意外事件,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纠纷,对孩子的成长很重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也很重要。对簿公堂、一纸判决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双方能互相理解体谅,客观理性,乃至怀着一颗包容的同理心来看待,积极协商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妥善处理,把对老人和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应是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