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12-01
实施日期 2000-12-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0/12/2000
(第132章第124J条)
[2000年12月10日]
(本为2000年第289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0/12/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释义 版本日期 10/12/2000
在本规例中,“指定博物馆”(DesignatedMuseums)指在《博物馆指定令》(第132章,附属法例)附表中所列指定为博物馆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部分或其他地方。
第132CK章: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博物馆)规例L N 289of2000
第3条 费用 版本日期 10/12/2000
附表第3栏指明的费用须就附表第2栏所描述的事项而支付。
附表 版本日期 10/12/2000
[第3条]
项事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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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博物馆
(a)准许以下人士在1年内不限次数进入指定博物馆(香港太空馆天象厅除外)的通行证─
(i)全职学生、残疾人士或年满60岁的人士50
(ii)同一家庭的成员(总人数不得多于4人)200
(iii)其他人士100
(b)准许以下人士在6个月内不限次数进入指定博物馆(香港太空馆天象厅除外)的通行证─
(i)全职学生、残疾人士或年满60岁的人士25
(ii)其他人士50
(c)准许在1个月内不限次数进入指定博物馆(香港太空馆天象厅除外)的单人通行证50
(d)准许在1星期内不限次数进入指定博物馆(香港太空馆天象厅除外)的单人通行证30
2 香港文化博物馆
(a)每次入场费(星期三除外)─
(i)全职学生、残疾人士或年满60岁的人士5
(ii)不少于20人的一组人士7(每人)
(iii)年满4岁的其他人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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