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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第191章: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

颁布日期:19970630 颁布单位:香港

条文标题: 详题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旨在就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事宜订定条文。

[1940年3月15日]

(本为1940年第7号)

宪报编号: 81 of 1999

条文标题: 弁言 (由1999年第81号第3条废除)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81号第3条

宪报编号:

条文标题: 弁言 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兹因使本条例附表所述某些通商航海条约的条文在香港生效,乃属合宜之事:

宪报编号:

第1条 简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可引称为《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条例》。

宪报编号:

第2条 由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 版本日期: 30/06/1997

凡附表第1栏所述任何国家的任何子民或公民─

(a) 在香港境内去世,或

(b) 在香港境外去世,遗下财产在香港境内,

而在其去世时,并无依法有权管理该死者遗产的人在香港,则该国家在香港的领事、副领事或领事代理人可管有及保管该死者的财产,并可运用该等财产以支付该死者的债项及殡殓费,以及将盈余部分为有权享有其利益的人而保留;但该领事、副领事及领事代理人须就该死者的财产立即申请并有权从法院获得遗产管理书,而遗产管理书受限制的方式及时间则视乎法院觉得适当者而定。

宪报编号: L.N. 362 of 1997; 81 of 1999

第3条 附表的更改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81号第3条

行政长官可藉宪报公布由政务司司长签署的命令,更改附表,更改的方式是─ (由1994年第24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99年第81号第3条修订)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任何国家订立某项适用于香港的协议或安排而该项协议或安排或该项协议或安排的任何条文就领事馆官员管理遗产一事作出规定时,在附表内加入该国家; (由1999年第81号第3条代替)

(b) 当与附表内任何国家订立的协议或安排内附表所述的条文失效时,从附表删除该国家。 (由1999年第81号第3条代替)

宪报编号:

第3条 附表的更改 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总督可藉宪报公布由布政司签署的命令,更改附表,更改的方式是─ (由1976年第266号法律公告修订)

(a) 当与附表内任何国家订立的条约内附表所述的条文失效时,从附表删除该国家;

(b) 在女皇陛下与任何国家订立通商航海条约而其内载有与附表所述任何条文相若的条文时,在附表内加入该国家。

宪报编号: 81 of 1999

附表: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81号第3条

[第3条]

国家名称 协议或安排名称 协议或安排日期 条文

(由1999年第81号第3条代替)

宪报编号:

附表: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国家名称 条约名称 条约日期 条文

土耳其 联合王国和土耳其通商航海条约* 1.3.30 第28条

日本 联合王国和日本通商航海条约@ 3.4.11 第5条

匈牙利 联合王国和匈牙利通商航海条约# 23.7.26 第14条

芬兰

联合王国和芬兰通商航海条约+ 14.12.23 第19条

(第3段)

南斯拉夫

联合王国和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及斯洛文尼亚王国通商航海条约** 12.5.27 第24条

泰国 联合王国和暹罗(泰国)通商航海条约## 23.11.37 第19条

爱沙尼亚 联合王国和爱沙尼亚通商航海条约++ 18.1.26 第22条

* "联合王国和土耳其通商航海条约"乃"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urkey"之译名。

"联合王国和匈牙利通商航海条约"乃"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Hungary"之译名。

+ "联合王国和芬兰通商航海条约"乃"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Finland"之译名。

** "联合王国和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及斯洛文尼亚王国通商航海条约"乃"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Kingdom of Serbs, Croats and Slovenes"之译名。

"联合王国和暹罗(泰国)通商航海条约"乃"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Siam(Thailand)"之译名。

++ "联合王国和爱沙尼亚通商航海条约"乃"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Estonia"之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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