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28条)
[1988年1月15日]
(本为1988年第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指明使用安全玻璃公告》。
(1988年制定)
第2条 释义 版本日期 30/06/1997
在本公告中─
“安全塑胶”(safetyplastic)指可弯曲的或硬质的、性质主要为合成有机的安全透明物料,包括层安全塑胶板及单层塑胶板,经构造、处理或与其他物料组合,而使其较一般薄玻璃片或厚玻璃片,更能减低人们因外来物体或因该安全透明物料破裂或破碎而受伤的可能性;
“硬质安全塑胶”(hardsafetyplastic)指厚度不小于6毫米的不可弯曲的安全塑胶;
“铁丝网安全玻璃”(wiredsafetyglass)指一块单层的薄玻璃片,而该玻璃片有一层完全嵌在玻璃内但并不一定是在该玻璃片中心处的铁丝网。
(1988年制定)
第3条 对玻璃或透射物料的认可 版本日期 30/06/1997
就规例的第28(1)(a)条而言,第4条指明的玻璃及透射物料类型,乃属认可类型。
(1988年制定)
第4条 安全玻璃的规格 版本日期 30/06/1997
(1)除第(2)及(3)款另有规定外,汽车的挡风玻璃、窗及隔板所使用的玻璃或透射物料,全部须为安全玻璃或是安全透明物料,并须─
(a)符合1981年2月15日修订至AMD3548的英国标准规格*BS857;
(b)符合英国标准规格*BS5282;
(c)符合英国标准规格*BSAU178;
(d)符合欧洲经济委员会规例+ECE43;或
(e)为硬质安全塑胶。
(2)如汽车是用作运载《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指的危险品,则其后座的窗所使用的玻璃或透射物料须为铁丝网安全玻璃。
(3)如汽车的驾驶人座位或乘客座位上有一活动顶篷,则该顶篷后窗所使用的玻璃或透射物料可为安全塑胶。
(1988年制定)
注:
+"欧洲经济委员会规例”乃“EconomicCommissionofEuropeRegulation"之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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