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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权(九龙汽车公司)修订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条文标题: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30章第5(5)条)

[1988年9月18日] 1988年第3079号政府公告

(本为1988年第214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专营权(九龙汽车公司)修订令》。

第2条 专营权的修订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本条例第5(1)条批予九龙汽车(1933)有限公司的专营权,须予修订至第3条所列程度。

第3条 铁路服务范围内的限制 版本日期: 30/06/1997

由附表第2栏指明的日期起,行走附表第3栏所提述的与该日期对列的路的巴士,不得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

(a)放下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登上该巴士的乘客;或

(b)接载旅程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终结的乘客,

但经运输署署长准许并得九广铁路公司同意的,或在紧急情况下的,则不在此限。

附表: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条]

项 生效日期 巴士路

1.1988年9月18日 所有全条或部分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的巴士路

第230C章 (已失时效)

条文标题:版本日期: 30/0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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