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条文标题: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第230章第5(5)条)
[1988年9月18日] 1988年第3079号政府公告
(本为1988年第214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专营权(九龙汽车公司)修订令》。
第2条 专营权的修订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本条例第5(1)条批予九龙汽车(1933)有限公司的专营权,须予修订至第3条所列程度。
第3条 铁路服务范围内的限制 版本日期: 30/06/1997
由附表第2栏指明的日期起,行走附表第3栏所提述的与该日期对列的路的巴士,不得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
(a)放下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登上该巴士的乘客;或
(b)接载旅程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终结的乘客,
但经运输署署长准许并得九广铁路公司同意的,或在紧急情况下的,则不在此限。
附表: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条]
项 生效日期 巴士路
1.1988年9月18日 所有全条或部分在西北铁路服务范围内的巴士路
第230C章 (已失时效)
条文标题:版本日期: 30/06/1997
上一篇:架空缆车(费用)规例
下一篇: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