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5-25
实施日期 1996-05-25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正文
1997年7月1日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件盛事,也是世界瞩目的一件大事,它实现了一百多年来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为了永久纪念香港回归祖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建立香港回归祖国纪念碑,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筹建。
上一篇:铁路条例
下一篇:1997年香港机场(障碍管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