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8-03
实施日期 1999-08-03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3/08/1999
(第485章第46条)
[1999年8月3日]
(本为1999年第12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3/08/1999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03/08/1999
(1)各附表第4栏所列款额是就该等附表第2栏所指明的条文而订明的费用。
(2)附表2所订明的费用,须在向管理局提交要求有关核准的申请时缴交。
附表1 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订明的费用 版本日期 19/07/2002
[第2条]
项 条例中的有关条次 描述 款额
1.20(a)公司向管理局提交要求核准该公司成为受托人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81500
(b)自然人向管理局提交要求核准该人成为受托人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4900
2.21向管理局提交要求将公积金计划注册为雇主营办计划或集成信托计划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40000
3.21A向管理局提交要求将公积金计划注册为行业计划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40000
4.22B须就注册计划缴交的注册年费 款额相当于该计划在对上一个财政期结束时的净资产值的0%
5.34就雇主营办计划自动清盘向管理局提交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无
6.34B就注册计划重组向管理局提交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2002年第29号第14条) 无
7.(由2002年第29号第14条废除)
附表2 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485章,附属法例)订明的费用 版本日期 03/08/1999
[第2条]
项 规例中的有关条次 描述 款额
1.6汇集投资基金的核准 $10000
2.36成分基金的核准 $5000
附表3 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豁免)规例》(第485章,附属法例)订明的费用 版本日期 03/08/1999
[第2条]
项 规例中的有关条次 描述 款额
1.5向管理局提交要求就职业退休豁免计划发出豁免证明书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600
2.16(a)向管理局提交要求就某项属汇集协议参与计划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发出豁免证明书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1200
(b)向管理局提交要求就某项并非汇集协议参与计划的职业退休注册计划发出豁免证明书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 $2400
3.附表2
第10条向管理局提交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交的费用 无
4.附表3
第7条(a)向管理局提交要求核准某项计划的受托人(该受托人属公司且属该附表第5(1)(a)条适用的受托人)的委任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无
(b)向管理局提交要求核准某项计划的受托人(该受托人属公司但并非该附表第5(1)(a)条适用的受托人)的委任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11250
(c)向管理局提交要求核准下述人士的委任的申请时须缴交的费用─$4900
(i)某项计划的受托人,而该受托人属自然人;或
(ii)(如某项计划的受托人属公司但并非该附表第5(1)(a)或(b)条适用的受托人)该项计划的受托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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