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案涉及一项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521112402.7),专利权人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为“大众点评”软件运营商,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捧场客”软件及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放红包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在与其合作的商家处消费后,在包括“大众点评”在内的点评服务网站上对合作商家进行点赞、打分、点评、收藏,并经其审核“好评”内容后返现给消费者。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钰 谢炜强 通讯员 袁小燕)“秉公执法断跨境纠纷,明辨是非促公平正义。”近日,泰国企业阿米塔科技有限公司给广东...
2021年5月,针对珠海市矽旺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矽旺公司)拥有的一件名为“图像传感器CS3825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号:BS.175539928),深圳市芯智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芯智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有权撤销请求。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同年12月9日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有效。
2020年5月11日,申请人(合同乙方,反请求被申请人,下同)湖南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合同甲方,下同)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全钢智能爬架专业承包》合同,被申请人将“六盘水市某项目”爬架施工承包给申请人。
成都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嘉利公司)、乐山沙湾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亿嘉利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2011年4月1日,成都亿嘉利公司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沙湾区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约定成都亿嘉利公司租赁约800亩土地
2016年7月至9月,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乃志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下,对其租赁的海边空地(实为海滩涂)利用机械和车辆从外运来泥土、建筑废料进行场地平整,建设临时码头,形成陆域,准备建设冷冻厂。
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既是公司解散诉讼的立案受理条件,同时也是判决公司解散的实质审查条件,公司能否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而不取决于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即使一方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其仍然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过错方起诉不应等同于恶意诉讼。
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出口方有权获得出口退税款。本案所涉外贸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该条款是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该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为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
对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受托方欺诈行为的认定,必须尊重技术开发活动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区分技术开发的不同阶段,以合同签订之时的已知事实和受托方当时可以合理预知的情况作为判断其是否虚报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标准。对于产品的理解,尤其是对中间产品的理解,既要考虑其所处的研发阶段,也要考虑其所对应的具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