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朱某于1991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1997年1月10日登记结婚,1998年12月21日生一子朱某某,原被告与2000年12月12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离婚,婚生子朱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后婚生子朱某某一直随原告生活至今。
原告王传伟、王志红之女王某与被告王斌、夏荣叶之子王某某系恋爱关系。2013年8月19日下午17时许,王某某来到济南市二环西路附近的家家悦超市找在此打工的被害人王某,两人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争执,被害人王某欲回超市被王某某阻止,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王某导致其大出血死亡。
原告秦鑫洋诉称:原、被告系父子关系。2008年1月,原告之母与被告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教育费、医疗费由原告的母亲承担,对生活费没有约定。因原告的母亲无固定工作,而且其母亲又长期患病,全家生活非常困难。原告的母亲无力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
原告庄建玉与被告吴建光于2002年12月16日结婚,2003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吴某。吴某随原、被告及祖母居住在吴江区某小区,就读于吴江区某小学,平时由原告送其上学,祖母接其放学。后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6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吴某随吴建光生活,庄建玉每月给付抚养费,并详细约定探望权。
丁某瑶出生于2007年6月,与丁某系父女关系。2008年11月,丁某瑶的父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丁某瑶随同母亲生活,丁某瑶所有费用由父母共同承担。
高乙与李某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高丙,于1998年7月30日出生。2010年1月12日高乙死亡,同年12月21日李某某死亡。高甲、计某某系高乙的父母,李某、张某系李某某的父母。2011年2月7日,上海市虹口区三门居委会依据高丙母亲生前遗嘱指定两被告为高丙的监护人。
2012年1月,永昌县人民政府拟定《永昌县北海子景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作出《关于永昌县北海子景区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原告毛培荣、刘吉华、毛显峰(系夫妻、父子关系)共同共有的住宅房屋一处(面积276平方米)、工业用房一处(面积775.8平方米)均在被征收范围内。
2008年初,被告人王道红与有夫之妇刘某(被害人,殁年33岁)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09年7月,王道红结识了新女友并致女友怀孕。2009年11月,王道红与刘某相约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次日王道红以女友怀孕为名向刘某借钱5 000元,遭到刘某拒绝。王道红心生恼怒,先后用手掐、用毛巾勒刘某颈部,还用胶带封住刘某口鼻,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8年8月,被告人牟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化名,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二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学的学生公寓以及牟某某位于北京的家中、刘某某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某某、刘某某先后到广东省东莞市、山东省青岛市与双方家长见面。
“放心,这事交给我,只要花点钱,绝对能搞定!”“咱有关系,放心,只要钱到位,没有上不了的学”……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