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应对其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其自行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成为其免责之法定事由。生产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双11”券后价更贵、价保套路深、产品质量难保障…… 今年“双11”,这些问题频遭消费者吐槽 本报讯(记者黄洪涛)“双11”集中大...
原告赵立华,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警察花园2栋202号。 委托代理人景佩茹,广东正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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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建斌□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欣近日,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随着...
要点提示 在产品质量监督过程中,由于国务院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了行政主体之...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