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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5-27 【实施日期】 2004-05-27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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