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 的搜索结果,共586条

网络消费新问题要有“硬办法”

□ 法治时评□ 林楠特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之一,与此同时,网络消费纠纷案件数量也随之增...

“俏花旦”名花终有主

杂技作品《俏花旦》著作权纠纷案有了新进展。11月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杂技团)与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下称张硕杂技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即张硕杂技团赔偿中国杂技团经济损失4万元,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赔偿中国杂技团经济损失1万元等。

爱奇艺卡通形象因撞脸“皮皮虾吉祥物”引纠纷

阅读提示: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知名卡通形象“皮皮虾吉祥物”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审认定爱奇艺等公司使用的卡通形象构成侵权,须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五芳斋”商标侵权案终审有果——真粽子装进假礼盒,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五芳斋公司与苏蟹阁公司、赢礼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认定苏蟹阁公司、赢礼公司将来源于五芳斋公司的散装粽子分装入与五芳斋公司正品礼盒近似的涉案礼盒中对外销售,构成商标侵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即两家公司共同赔偿五芳斋公司3万元。

喜之郎公司在这场“优乐美”之争中失利

“我是你的什么?你是我的优乐美啊!原来我是奶茶啊?这样,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里了。”十几年前由周杰伦和江语晨说出的这段广告词,是不是至今让你记忆犹新呢?当年,品牌代言人周杰伦亲口说出的这句“你是我的优乐美”,让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喜之郎公司)于2007年推出的优乐美奶茶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近日,一起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的“优乐美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也引

擅自进口、销售莱卡滤水,一审判赔100万元
擅自进口、销售莱卡滤水,一审判赔1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聚蓝公司)与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华东公司)、莱卡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下称莱卡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莱卡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聚蓝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胶囊内窥镜”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一种被称为胶囊内窥镜的医疗仪器,受到了业内的关注,也引发了一场“胶囊内窥镜”发明专利权纠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对上诉人重庆金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诉被上诉人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翰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下称九五八医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认定安翰公司、九五八医院不构成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

委托加工构成侵权,代工厂担责冤不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就一起涉及“触摸框”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广州诚科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诚科公司)等5被告生产销售的“触摸框”(下称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欣公司)享有的名为“一种触摸屏及其多路采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各被告须停止侵权,并赔偿华欣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12.6万元

黄某某诉某保理公司“医疗美容”保理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24日,黄某某在某医美公司的推荐下,使用某网络平台申请分期消费,后经该网络平台推荐与该医美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某保理公司开展该分期消费业务。某保理公司自行审核黄某某资质后,同意为黄某某提供分期付款融资。

“大众点评”诉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恶意刷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为“大众点评”软件运营商,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的“捧场客”软件及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放红包的方式鼓励消费者在与其合作的商家处消费后,在包括“大众点评”在内的点评服务网站上对合作商家进行点赞、打分、点评、收藏,并经其审核“好评”内容后返现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