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某经人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出借220万元给高某。高某将案涉房屋委托龙某全权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如高某不能依约归还,则龙某有权出卖案涉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
杨某某与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2年,大庆市福铭达公司(甲方)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八工区高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使用甲方的车辆进行运输施工;乙方按月代扣或垫付运输费支付给甲方,确保甲方向银行按月偿还购车贷款。合同履行后,福铭达公司只收到了一个月的款项,遂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华瑞公司支付14256000元及利息。
2011年6月28日,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为归还原所欠乾安县支行贷款,以借新还旧方式与乾安县支行签订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天安公司向乾安县支行借款17670.7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天安公司原所欠债务,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止。同日,乾安县支行与天安公司还签订了三份贷款重组合同,重组贷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8000万元、3000万元
2008年7月,被告人张峰以其本人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湖景支行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82886968225860的湖南公务员信用卡。2008年9月16日至26日期间共透支本金20 000元。被告人张峰在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旧拒不归还上述款项。截止至2014年6月1日共欠银行本息91 423.52元。案发后,截止2014年12月15日张峰已陆续全部偿还透支款息共计102 029.
2011年2月21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对原告刘国太与被告徐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徐云峰偿还刘国太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云峰未如期履行义务。2013年7月3日,刘国太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员工为了单位业务开展需要,从单位财务处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近日,某地产公司起诉原员工刘某,要求偿还4万余元及利息,...
2022年1月,李某以其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依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还款100万元。2022年8月,某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主张仲裁庭忽视案涉借款系为赌博提供资金的事实,其将本案定性为单纯的民间借贷,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请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郑某经营一软件经营部,因经营之需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融资51万元,郑某、黄某以名下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2022年11月,郑某开始拖欠本息。银行起诉请求郑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澳门居民袁某向香港居民蔡某亨出借资金人民币35万元,蔡某亨出具《借条》,确认收到袁某出借的35万元,借期15天,月利率1%,承诺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1.2%计付逾期利息,并约定因该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提交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因蔡某亨未依约还款,袁某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蔡某亨偿还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