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杨某某与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4月,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在该院涉案较多且未能全部执行到位,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经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陆续履行大部分款项。期间,受疫情影响且被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银行贷款审批受阻、企业重组遇到困难和无法正常进行工程投标,致无力偿还剩余借款。考虑此种情况,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执行和解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且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促成分期还款的和解方案,并由杨某某申请法院暂时解除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后,被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2021年3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双向化解信访矛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面对执行不能的困难,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成和解,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实施信用修复措施,有效帮助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经营、重获盈利能力,全部偿清债务。该案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又帮助被执行企业得以复产复工,起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示范作用,对全国法院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