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年初,王某、谢某、闵某甲、闵某乙、闵某丙、闵某丁在国内共谋,商定合伙在缅北组建电诈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19年5月12日,闵某甲指使闵某丙、闵某丁纠集苏某等7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飞至云南省西双版纳,联系“蛇头”偷渡至缅甸勐拉市,在东方侧楼组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杨某甲在妻子离家出走后独自抚养女儿杨某乙(案发时7周岁)。2018年至2022年,杨某甲因家庭琐事、学习教育等问题...
2019年12月,被告人余某、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等五人共同商议成立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保公司),通过对外出售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庄某甲被依法收监执行,标志着这起案发至今20余年的故意杀人核准追诉案终于尘埃落定。今...
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背后有个神秘人,他用尾号“0084”的手机号码在幕后指挥。检察机关通过声纹鉴定,最终锁定幕后黑手李某甲。近日,...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袭击执行公务的民警和辅助民警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五年;以袭警...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对被告人何某甲、龚某、何某乙、何某丙、陈某、黎某分别判处一年三...
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舒某、刘某、丁某甲、丁某乙、孙某、何某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
巴某甲(女)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A镇某村村民。1999年巴某甲作为塔城市A镇某村的村民参与土地分配,在娘家分得“口粮地”30亩。2009年,巴某甲嫁入塔城市B镇某村,户口也随之迁入该村。塔城市B镇某村未给巴某甲分配土地,巴某甲的丈夫也无“口粮地”。
李某甲,2010年出生,系李某乙与王某之子。2013年,王某与李某乙协议离婚,约定李某甲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李某乙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但是,在离婚后的近十年中,王某单独抚养李某甲且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李某甲的抚养费,也未尽过任何其他抚养义务。